巴林右旗教育局

赤峰一地教育局最新发布!

随着“十一”假期的到来,为进一步落实“双减”政策,根据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管理办法》要求,“十一”假期期间,各机构不得以文化传播、家政服务、教育咨询、住家教师、众筹私教等名义开展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。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及在职教师在假期期间开

教育局 巴林右旗 赤峰 本味 巴林右旗教育局 2025-09-25 19:16  2